沒有任何贏家的“和解”


大約一周前,我們知道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件,即上海第一財經日報社的兩位記者因為一則有關勞工超時加班現象的報導被富士康公司訴上法院,並提出3000萬元的天價賠償。尤其令人關注的是,富士康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提出請求,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直接影響到記者的工作和生活。人們就此得出的理解是,一方面記者關注勞工超時加班現象無疑是正義的行為,是應該得到支持的;同時,在這一訴訟事件中,記者與財大氣粗的富士康相比又處於非常明顯的弱勢地位,所以也就非常值得同情。於是,一刹那間全國媒體、線民都被發動起來,異口同聲的對富士康展開聲勢猛烈的炮轟,甚至國際記者組織“記者無國界”也對被訴記者發出聲援。(新聞鏈接:《富士康與第一財經日報達成和解 宣佈撤銷訴訟》http://tech.163.com/06/0904/01/2Q4UCHR5000915BD.html

但是接下來的事不知該如何去理解,或者可以理解是鋪天蓋地的譴責聲浪起了作用吧,總之是富士康公司不再僅僅起訴記者,而是把第一財經日報社列為了共同被告。同時,索賠金額戲劇性的從3000萬元變成了象徵性的1元。這一驚人的變化一時間令許多人欣喜異常,甚至有人喊出了“這是輿論的勝利!”“這是媒體的勝利”的口號。然而,這時我們也聽到一些現在看來比較冷靜的聲音,即有人指出,這既不是輿論的勝利,也不是媒體的勝利,這只是富士康以退為進的策略。比如資深新聞人張銳在其個人博客撰文稱:“這不是勝利。富士康不過是用以退為進的態勢,表達了更核心、更強硬的主張:我訴的是侵犯名譽權,是報導失實,其他無所謂,不相干。富士康也在用這種方式嘲弄新聞界的無知、偏執、非理性”。而事件的進程也似乎證明瞭這一點,即到了93日,整個事件有了更驚人的變化。根據《第一財經日報》94日的報導,第一財經日報社及其記者居然與富士康達成了“和解”,富士康撤訴!

請看雙方的“和解”聲明:一、第一財經日報社對富士康科技集團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尊敬,並期待其未來為提升中國產業競爭力做出更多的貢獻;二、富士康科技集團對《第一財經日報》這份中國有影響力的財經商業報紙表示尊敬。新聞媒體對富士康科技集團的監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將一如既往地與國內外媒體建立良性溝通機制,尊重新聞工作者行使職責的權益,並對國內外媒體的關注表示歡迎;三、雙方共同認為,媒體當尊重企業正當權益,企業應尊重媒體正當合理的社會監督職能;四、基於上述認識,雙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著“和諧發展,善意解決”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團同意就《第一財經日報》相關訴訟案自本聲明發佈日即撤銷;五、雙方對該事件給對方所造成的困擾互致歉意;雙方同意攜手合作為創建和諧社會,並增進勞工權益而努力。

呵呵,第一財經日報不再說富士康的勞工超時加班了,而是對他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尊敬,並且期待其未來為提升中國產業競爭力做出更多的貢獻。我是真不知道第一財經日報這一變化的原始動力在哪里。至於富士康說他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尊敬,那是鬼才相信的話。因為我們從這一事件的全過程能夠感覺到的只是他們對這家報紙的輕蔑。我看只有所謂的“媒體應該尊重企業正當權益”才是真的,然而那也只是說了一半的話,其實另一半的意思應該是說“媒體不要再來管富士康的事,否則,哼哼……”。至於雙方竟然還說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合作創建和諧社會,並且增進勞工權益,我只能說那連鬼也不會相信了。

所以,大量線民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尤其是受到了第一財經日報的愚弄。關於這一點,你只要去看看新浪、網易、搜狐等門戶網站相關新聞後面的跟貼及一些知名論壇有關這一事件的即時評論就知道了。人們說,第一財經日報出賣了新聞原則,出賣了新聞良知,尤其是出賣了那些血汗工廠勞工們的利益。就此而言,第一財經日報在這一事件中徹徹底底的是一個輸家。輸的一塌糊塗,輸的兩手精光!

第一財經日報輸了,那麼,富士康應該便是贏了吧。比如一位資深新聞人以網名在國內知名網路社區天涯社區撰寫貼子稱:“富士康在對第一財經日報的‘尊敬’中逃避真相,同時,它又借此官司樹立企業‘威嚴’,換取企業‘發展’環境等等。這場官司,第一財經日報無非就是免於訴訟;而對於富士康來說,得到的太多太多了。包括那龐大無比的企業帝國裏所不為人知的種種,將繼續在太陽下被遮蔽。”表面看來,現在的結果的確是這樣的。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富士康經此一役已經在公眾中留下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即公開的敲詐者。而且,如果說富士康戰勝了媒體,也只能說是戰勝了國內媒體。而必須要看到的是,有關富士康勞工超時加班的報導,第一財經日報根本就不是發起者,它只是一個跟進者。在它之前,已先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有關“蘋果電腦的ip od播放器主要由富士康的深圳工廠加工,而這些企業的女工每天的工作時間長達15小時,每月收入僅有50美元,甚至有員工暈倒在生產線上”的報導。就此事實而言,富士康對兩記者及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明顯是做了選擇的。為什麼做這種選擇呢?不過就是欺負中國法律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不力罷了,或者還同時看准了中國政府對資本的縱容。這當然更令公眾所不齒,某種意義上也坐實了外媒對其“血汗工廠”的指控。所以,綜合的看,富士康無疑也是一個輸家,而且是一個大輸家。

但是,在這一事件中還有一個比富士康更大的輸家,這便是那些十幾個小時站在流水線上的勞工們。我們可以注意到,在這一事件中,媒體及公眾的聲音過多集中於保護記者的權益這一點上。而對於引起爭執的根本問題,即勞工的權益問題,反倒極少有人提起。最後雙方的和解更幾乎是警告所有媒體在類似問題上不要再給富士康(其實也是警告不要給所有企業)添麻煩,以讓他們能更放心、也更放肆的侵犯勞工權益。於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今後勞工的生存環境會更艱難,他們維權的成本也會更高昂!

郭慶海

──《觀察》首發 轉載請注明出處
Tuesday, September 0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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