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淇昆: 論“庚子赔款” 中国有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庚子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是要每个中国人负担一两,以此惩罚、羞辱所有的中国人。这是无稽之谈。赔款的银两数和当时中国的人口接近,仅是巧合。“各国公款、私亏按和约大纲第六条向中国取偿清单……约共银四万万二千六百七十二万两。又以上各数,系截至西三月底止,自此以后,每月加费约一千三百馀万两(“每月加费”并非利息,而是八国联军的军費——引者注)。倘删除零数,则截至西七月一号为止,当约合四万万五千万两左右之数。”[1] …… 中国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只有数千万两白银,庚子赔款的四亿五千万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多少年的财政收入。具体而言,蛊惑人心者以乾隆年间的财政收入为例,称乾隆年间是中国最富足的时代,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不过两三千万两白银。由此可见,庚子赔款“留给赔款者的是深重的民族苦难”。 以乾隆年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论证一百多年后庚子赔款的不堪重负,是一种蓄意的欺骗。“据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周育民在《1840年——1849年的清朝财政》中的数据统计来看,1840年时,清政府财政收入为3.9亿两银子;到了1843年鸦片战争结束时,竟然到达了4.2亿多两白银的财政收入,是乾隆时期的国库收入10倍!……这样的高税收,一直到清朝最后几年依旧如此。1908年,清朝财政收入为2.3亿,1909年是2.63亿;直到清帝退位的前一年,1911年时,清朝的财政收入都有3亿两白银。”[2](晚清时期,海关征收的外国商品进口税“几乎占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3])庚子赔款的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不过相当于清政府一、二年的税收(而且还款期长达39年)。 清政府的税收高吗?民众的税务负担重吗?平心而论,清政府的税收以现代国家的标准衡量低得惊人。四亿五千万国民,平均每人每年的税务负担不到一两银子!怪不得在《辛丑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清廷会办商务大臣盛宣怀提醒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在与列强讨论赔款问题时,切不可言中国当量力而行;“若只云量力,彼谓用西人西法,力必有余,恐其侵我财政”[4]。 庚子之乱这场“千古未有之奇祸”[5]对西方各国和基督教会造成的巨大损害,清政府并非心中无数。清廷的决策中枢“军机处”致电在北京的议和代表称:“赔款各款,势不能轻”;李鸿章“对于列強提出之赔款总额,本来预料当系二十万万马克”